聖職聖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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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擊下面的鏈接聽道 利未記 - 救贖的祭 聖職聖祭(利 21-22 章) 袁惠鈞博士 (Dr. Sidney Yuan) (swyuan@ucla.edu) 證道於培城宣聖教會 3700 East Sierra Madre Boulevard Pasadena, California 91107 利21-22章的首尾結構 A.祭司的血緣(21:1-15) B.祭司不得殘缺(21:16-24) C.聖潔的祭(22:1-16) B.祭物不得殘缺(22:17-25) A.祭物的血緣(22:26-28) 利 21:1-4 耶和華對摩西說、你告訴亞倫子孫 作祭司的說、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 人沾染自己。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 弟兄、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、才可以 沾染自己。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、就不可從俗沾 染自己。 利 21:5-7 不可使頭光禿、不可剃除鬍鬚的周 圍、也不可用刀劃身. 要歸 神為聖、不可褻瀆 神的名、 因為耶和華的火祭、就是 神的食 物、是他們獻的、所以他們要成為 聖。 不可娶妓女、或被污的女人為妻. 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、因為祭 司是歸 神為聖。 利 21:8-10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、因為他奉獻你 神 的食物.你要以他為聖、因為我使你們 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 。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、辱沒自己、就辱沒 了父親、必用火將他焚燒。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 承接聖職、穿了聖衣的、不可蓬頭散髮、 也不可撕裂衣服. 利 21:11-13 不可挨近死屍、也不可為父母沾染 自己. 不可出聖所、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 所、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 上.我是耶和華。 他要娶處女為妻。 利 21:14-15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、或是被污為 妓的女人、都不可娶.只可娶本民 中的處女為妻。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、因為我 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 對祭司和大祭司的要求 祭司 身體 不可有殘缺 操守 不可從世俗 兒女 要管好兒女 膏抹 身上(8:30) 娶妻 不可娶妓女、被污 或 被休 的女人為妻 死人 不可沾染自己, 除非父母、 兒女、弟兄、未曾出嫁作處 女的姐妹 大祭司 頭上(8:12) 只可娶處女 為妻 不可沾染自 己, 絕無例 外 神嚴厲的要求 • 神對我們有嚴厲的要求, 是因為祂對我們有高的 期望 • 回應神對我們的期望, 我們要學習馴服神。 約沙法和亞哈斯的比較 • 約沙法 馴服神,尋求神 聖經給約沙法的評語 - 約沙法效法他 父亞撒所行的、不偏左右、行耶和華 眼中看為正的事。 • 亞哈斯 依靠自己,依靠亞述國。 聖經給亞哈斯的評語 - 登基的時候、 年二十歲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. 不像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 事。 結語 出 19:5-6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、遵 守我的約、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、因 為全地都是我的.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 度、為聖潔的國民.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 人。 彼前 2: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、是有 君尊的祭司、是聖潔的國度、是屬 神的子 民、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 明者的美德。 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、現在 卻作了 神的子民.從前未曾蒙憐恤、現在 卻蒙了憐恤。 4月- 7月 2016 年 利未記系列 (救贖的祭) Other Sermons by 袁惠鈞博士 (Dr. Sidney Yuan) 點擊下面的鏈接聽道: • • • • • 他的講道集(His Sermon Collection) 他在 JGOSPEL.NET 的講道 他在 華人教會網絡 的講道 講員(Speaker) 如果你喜歡他的講道,請你喜歡他的 Facebook 網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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