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職聖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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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- 救贖的祭
聖職聖祭(利 21-22 章)
袁惠鈞博士 (Dr. Sidney Yuan)
(swyuan@ucla.edu)
證道於培城宣聖教會
3700 East Sierra Madre Boulevard
Pasadena, California 91107
利21-22章的首尾結構
A.祭司的血緣(21:1-15)
B.祭司不得殘缺(21:16-24)
C.聖潔的祭(22:1-16)
B.祭物不得殘缺(22:17-25)
A.祭物的血緣(22:26-28)
利 21:1-4
耶和華對摩西說、你告訴亞倫子孫
作祭司的說、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
人沾染自己。
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
弟兄、
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、才可以
沾染自己。
祭司既在民中為首、就不可從俗沾
染自己。
利 21:5-7
不可使頭光禿、不可剃除鬍鬚的周
圍、也不可用刀劃身.
要歸 神為聖、不可褻瀆 神的名、
因為耶和華的火祭、就是 神的食
物、是他們獻的、所以他們要成為
聖。
不可娶妓女、或被污的女人為妻.
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、因為祭
司是歸 神為聖。
利 21:8-10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、因為他奉獻你 神
的食物.你要以他為聖、因為我使你們
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
。
祭司的女兒若行淫、辱沒自己、就辱沒
了父親、必用火將他焚燒。
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
承接聖職、穿了聖衣的、不可蓬頭散髮、
也不可撕裂衣服.
利 21:11-13
不可挨近死屍、也不可為父母沾染
自己.
不可出聖所、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
所、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
上.我是耶和華。
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利 21:14-15
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、或是被污為
妓的女人、都不可娶.只可娶本民
中的處女為妻。
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、因為我
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
對祭司和大祭司的要求
祭司
身體
不可有殘缺
操守
不可從世俗
兒女
要管好兒女
膏抹 身上(8:30)
娶妻 不可娶妓女、被污 或 被休
的女人為妻
死人 不可沾染自己, 除非父母、
兒女、弟兄、未曾出嫁作處
女的姐妹
大祭司
頭上(8:12)
只可娶處女
為妻
不可沾染自
己, 絕無例
外
神嚴厲的要求
• 神對我們有嚴厲的要求,
是因為祂對我們有高的
期望
• 回應神對我們的期望,
我們要學習馴服神。
約沙法和亞哈斯的比較
• 約沙法 馴服神,尋求神
聖經給約沙法的評語 - 約沙法效法他
父亞撒所行的、不偏左右、行耶和華
眼中看為正的事。
• 亞哈斯 依靠自己,依靠亞述國。
聖經給亞哈斯的評語 - 登基的時候、
年二十歲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.
不像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
事。
結語
出 19:5-6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、遵
守我的約、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、因
為全地都是我的.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
度、為聖潔的國民.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
人。
彼前 2: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、是有
君尊的祭司、是聖潔的國度、是屬 神的子
民、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
明者的美德。 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、現在
卻作了 神的子民.從前未曾蒙憐恤、現在
卻蒙了憐恤。
4月- 7月
2016 年
利未記系列
(救贖的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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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r. Sidney Yua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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